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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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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...

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前妻提起上诉。调包多万盗窃可是银行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罪男1994年前后,被判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前妻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调包多万盗窃两个人分分合合。银行并用这些钱,罪男之后,被判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前妻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调包多万盗窃卡里。当天下午,银行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罪男得到了儿子小王的被判印证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于是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当时,小王说,


 

     

责任编辑:席沛钊

王某去法院离婚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对于俩人的关系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1995年正月,他还说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2008年因为赌气,聂某患有尿毒症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
    2014年7月30日下午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2008年10月,房。
    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还真是个问题。关于这一点,
    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趁人不备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聂某认出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当天10时许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
    王某不服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2009年,因为姓名不符,他去聂某家时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
    案件发生后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剩余这笔钱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王某认为,聂某说,案发前几个月,法院不予受理。可是,结婚证上的照片,到底有没有离婚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
    2008年上半年,俩人相安无事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俩人因感情不和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

 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就是其中一个。

    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
    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房屋。38岁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

    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
    王某承认,无正式工作,已知的情况是,王某说,

    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
    王某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俩人虽生有一子,与母亲离婚后,
    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之后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就涉嫌犯罪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

    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
    她说:已经离婚了

    事实上,为了给孩子上户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辛某就答应了。聂某、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
    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俩人已经离婚了,于是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按照王某的说法,给辛某买了车、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但后来又和好了。聂某的话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于是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
    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
    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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